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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送的手机可以要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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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赠与时,双方未约定前提,赠与方只是表达爱意、赢得对方欢心,这种情况下赠与的财产大概率无法要回。如果在赠与对方时,明确约定了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那么这种情况的赠与属于“附条件是什么?赠与”,双方分手后,由于赠与的附带前提条件是什么?无法实现,受赠与方应当将财务返还。关于大额财产的赠与,法官也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综合分析案情,酌情认定返还部分财产。

恋爱中,互赠礼物是情感的表达。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和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给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视为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受赠与人的确没有返还的义务。因此,恋人之间互赠礼物,转发红包表达爱意需要理智,尤其是涉及贵重财务更要谨慎。

实践中,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赠与合同什么情况下才能撤销?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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