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国家会重视,在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建议,引起一定的热议,多家重要媒体也有报道,只不过目前该制度还没有被采纳。
一般规定前科消灭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有罪判决后服刑期满或被免刑;
2、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犯新罪。
有些国家还规定前科在一定条件下可提前假释。前科消灭和撤销或假释制度有助于解除具有前科的犯罪人的精神负担,增强其重新作人的信心和勇气,促使犯罪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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