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

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

来源:吉趣旅游网

诉讼费用的交纳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的诉讼费是10元一件,并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劳动者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勤情况的证据;

6、工资标准的证明;

7、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8、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9、单位的工商资料或其他证据;

10、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二、如何确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之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的原则,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地域管辖的依据。

其次,认为只要劳动者不通过劳动仲裁,而是依工资欠条为证据向起诉为条件,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才具有管辖权的观点亦有不妥之处,虽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之规定,仍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是先通过仲裁前置程序后起诉,还是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直接起诉,都应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认为应由仲裁所在地管辖的观点是不妥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