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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申请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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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和解的申请主体债务人。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理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2、债务人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风险提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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