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罚款支出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罚金罚款本身就不属于企业正常的财务支出,罚金是刑事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对于企业来讲,经营过程当中的一些正常的财务支出才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税收征收主管部门会对企业税务问题进行稽查。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有: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综上所述,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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