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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