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砸坏别人大门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立案标准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对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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