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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强奸女性构成强奸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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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一、未成年怀孕男方判几年

未成年怀孕男方判几年,具体如下:

1、对已满14周岁,并且自愿发生关系导致怀孕的,不犯法,一般不会判刑,如果是被强迫,是犯法的,根据情节进行判刑;

2、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无论是否自愿,都是犯法的,会论强奸罪判刑;

3、对于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如果是自愿,一般不会判刑。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立案追诉;

2、行为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都应当立案追诉。

3、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总而言之,未成年怀孕男方不一定会被判刑。如果行为人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导致未成年人怀孕的,会被当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未满16岁的女孩子犯法判多少年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其有以下四个特征:一、侵犯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幼女的身心健康。侵害的对象包括年满18周岁的成年妇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以及不满14周岁的幼女。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应同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1,性交违背妇女的意志。性交当时得到妇女的同意,事后妇女因为其他原因反悔的,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你的情况,对方不是妇女)。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一般应当排除出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性交的情形(我国还没有婚内强奸的罪名)。行为人误以妻子为他女而加以强奸的,仍构成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2,性交行为被强行进行。三、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妇女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或者间接犯(即没有妇女做为强奸犯)四、主观方面表现为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而强行与妇女性交。根据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皮肤,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三、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有哪些区别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者主要区别是:

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2.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3.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强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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