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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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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可以转变为贪污。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挪用公款的目的:1、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屏障销毁有关账簿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出发;
2、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且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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