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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荒山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契税吗?

来源:吉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不要交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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