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个人全款买房,婚后想做房屋抵押贷款,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签字。房产虽为个人单独所有,但是债务产生于婚内,有可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因此,银行是有可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为借款人,配偶为债务共同承担人。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该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产生的收益。因此,婚前房产在结婚之后抵押并不会改变它的性质,除非在房产证上面加入了对方的名字,不然房子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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