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证上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划拨如下:
(1)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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