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派律师代表全权处理,但仍需出庭应诉。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时,可以出具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原告原则上必须到庭,如不到庭,会依法进行拘传,在两次之后不到庭的话会按照撤诉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可以委派律师代表全权处理。但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仍需出庭应诉。
2、也有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向人民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一、诉讼离婚时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不到场
要看具体情况。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二、离婚案件原告可以不到庭吗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是不可以不到庭的。离婚案件属于带有人身关系的民事诉讼,因此原则上原告是必须到庭的,法律的规定是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但如果原告不到庭的话,那么会依法进行拘传,在两次之后不到庭的话会按照撤诉进行处理。
拓展延伸
离婚案被告还可以委托他们吗?
离婚案件被告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但鉴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一般案件不同的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应当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能表达和决定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但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以便审判人员正确判断是非曲直,也便于审判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即使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出庭。
结语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派律师代表全权处理,但仍需出庭应诉。对于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必须向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原告原则上必须到庭,否则将面临的拘传和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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