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2、具体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扣除标准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工资7500缴个人所得税=(7500-五险一金-3500)× 10%-105
由于各地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不同,所以各地在计算纳税额时会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