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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金如何应对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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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时,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恢复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可执行的内容、拒绝履行义务等。强制执行的原则包括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执行有限原则、说明教育相结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等。强制执行的根据包括民事判决书、支付令、刑事判决书等。即使对方没有执行能力,法院仍会依法调查,暂时中止执行而不会放弃。

法律分析

一、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钱财可以执行,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原则有哪些?

1、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

2、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

3、强制执行与说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法院执行与协助执行相结合原则。

5、全面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强制执行的根据有哪些?

1、法院制作的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3、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

4、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执行的债权文书;

6、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没有执行能力跟拒不执行是两回事,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没钱的这种情形是伪造出来的,比如对方早就已经把钱转移了出去,或者对方隐匿了相关财产,人民法院都会依法进行调查的,而对方没钱并不代表民法院就会直接放弃强制执行,只会暂时中止。

结语

法院强制执行时,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可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法人或组织终止且权利义务承受人未确定,以及其他法院认为应中止执行的情形。一旦中止的情形消失,执行将恢复。因此,即使被执行人暂时没有执行能力,法院仍会依法进行调查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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