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此以漏雨作为申诉理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质疑物业费的构成,主要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民事约定和国家对于物业管理的定义。后者肯定不包括屋顶漏雨,前者根据具体合同确定(99%不可能有这个维修责任的)屋顶漏雨属人为破坏的(装修),由行为人负责维修非人为破坏的,在维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在维保期限外,由维修资金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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