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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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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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