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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金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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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处理“结婚三金”时,首先要看男方是否主张权利。如果男方没有主张,可以视为男方认可“三金”为无条件赠与,无需返还。

2、要看“结婚三金”是否符合赠与的要件。如果“三金”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做首饰,有的还作为定情信物;

价值较小不至于严重影响男方的生活的,就比较符合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诺成性、无偿性等特点,可视为男方为建立或加紧感情而做的无条件赠与,这种情况下男方无权要求返还“结婚三金”。

如果“三金”明显是女方索要的,就违背了自愿原则,应考虑由女方适当返还。

3、要考虑“结婚三金”的价值。在不少农村现在仍存在强大的传统势力,这种情形下男方不一定是完全自愿的,有时可能已超过男方经济条件的承受范围;

如果“结婚三金”价值较高,可将其纳入彩礼的范围,参照彩礼的处理原则处分。

即离婚时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三金: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要考虑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和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在司法实践中,婚后双方共同生活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男方对“三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是男方要求返还“三金”时重点考虑的事项。

一、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综上所述,男方买的三金按社会习俗是以结婚为目的,将三金作为礼物赠与女方。所以三金在这里作为男方的赠与物,离婚后也应当归属于女方。但三金其性质是彩礼的一种,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实践中因为有人借结婚之名行骗彩礼之实,故为减少损失,根据公平原则,若结婚后不久便离婚的,三金等彩礼应适当返还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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