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国民法中主要适用当事人自愿原则,一般情况下借贷的高利息并不违法,只是如果在进行诉讼的时候超过同期银行同等业务利息的四倍则认为无效,但是并不认为民间借贷的高利息违法。《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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