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议谨慎处理,先核对函的真实性然后进行内部自检自查。律师函的作用在于警示,如确有违约的,建议积极调解和谈判,谈判不成的,建议积极收集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未违约的,可不予理会。律师函本来就是根据委托人单方的陈述而形成,不用太担心。如果觉得有异议,可以跟对方联系。
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十三条 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明知是虚假的证据。
第六十四条 律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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