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救护车一般15-20年报废。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章的一项安检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救护车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省 (市) 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对所辖救护车之人员配置、配备、车身标识、救护纪录表及使用丢应实施不定期检查,每年并至少定期检查一次。救护车设置单位应依法令或卫生主管机关之通知,提出报告;对于卫生主管机关之检查,救护车设置及其人员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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