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理离婚登记要带哪些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要带哪些证件?

来源:吉趣旅游网

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证的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