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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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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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