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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当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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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当天流程具体如下: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亲属申请的,人民可以准许。执行当天才可会见,一般只给10分钟;
2、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4、执行死刑(决/注射)完毕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
5、确认死亡后,需要法警自己把尸体从行刑床上抬下,装到尸体袋中。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相关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都必须经过最高核准,并且由最高法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给原审执行,原审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在7日内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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