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房产分割:夫妻共有房产需协商或由分割,个人财产不分割。离婚后唯一住房不会拍卖,可查封但不得变卖。解除查封情形包括案外人财产、撤回执行申请、清偿债务等。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房产如何分割
1、离婚诉讼,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分割,人民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唯一的一套住房能否拍卖
1、不会,居住所需的唯一房产都不做拍卖的,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房子房产证抵押,但是房子还是可以居住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分割原则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判决并要求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而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此外,离婚后唯一的住房不会被拍卖,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特定情况下,人民可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以上是对离婚房产分割和唯一住房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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