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因事故受伤而需要住院治疗的,对所住的医院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性规定,只要是合理的治疗费用,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而在当事人经住院治疗后,如果对治疗医院的治疗效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转其他的医院治疗,但前提是要由原治疗医院先办理好出院手续,或由原院出具转院证明,就可以转入其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且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是进行的与事故受伤有关的合理的治疗,因此而产生的治疗费用都属于合理的治疗费用,都有权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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