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及出现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况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由于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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