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工程分包合同管辖应该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一、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有哪些
一般来说,合同纠纷的管辖是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而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是运输的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如果被告在国内没有住所地的,还可以由合同签订地、侵权行为地或者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管辖。
二、借贷合同的管辖如何
合同纠纷的管辖,具体如下: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样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分为专属管辖和地域管辖。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按照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纠纷处理的管辖,即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已的意愿选择合适的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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