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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吊销后谁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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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时,如果股东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则可以追加股东为被告。比如,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

不论吊销或者破产,公司主体消灭都应当经过清算程序,清算时以公司现有资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清算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应当积极配合清算组核实资产、债务情况。如果隐匿资产、逃废债务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诉讼期间,对公司注销并未有禁止规定,因此一般理解可以申请注销。未经清算而注销公司的,以股东为偿债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如无违反法律或违背职责的行为,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公司股东可否作为被告

1、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可以将股东列为被告。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公司法修改,股东可以认缴注册资本,因而,可能出现出资的期限未到期,股东虽然没有实际出资,但其履行期限没有到期,不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而公司被吊销属于公司解散事由,股东所未缴出资,可以理解为提前到期债务,需提前向公司履行。因而,可以要求未缴出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可以将股东列为被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从上可看出,如有限公司未清算,可以以股东为被告;股份公司未清算,可以以控股股东为被告。

二、公司经营者可否作为被告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等经营管理人承担责任。在公司被吊销的情况下,如公司为股份公司,在公司董事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践中,大量公司作为债务人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不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依法清算,逃避债务,然后换个马甲重新注册经营,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必须充分运用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让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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