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全民的“调休”
国家级的“调休”,其实主要用于节假日挪假,是指将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调到其他时间(一般是往后调),这和“补休”性质是不一样的。“补休”是在工作日进行休息弥补之前的公休日的加班时间,公休日的日期并未发生变化。而“调休”是国家利用公权力直接改变了公休日的日期,将一个不属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为公休日。
从2001年开始,为了促进假日经济,开始使用乾坤大挪移的方法,将未连在一起的公休日与法定休假日调整为连休状态,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都连休7天的长假,这就是国家级的“调休”。
2001年之后,基本上每年都会发个通知,将每年的放假调休日期告知国民。2008年开始,因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假日,“五一”不再调休为7天。
二、法定节假日调休后还有加班费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休息日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日工资的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能安排补休,必须支付日工资的3倍工资。
三、2019年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
1、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2、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
5、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6、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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