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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成立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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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与诽谤罪的犯罪构成不同: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要求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后者只要求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要求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则构成诽谤罪。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旨在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旨在破坏他人名誉。但不排除一个行为同时触犯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2、本罪重在理解诬告陷害的对象他人:

(1)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诬告自己犯罪,目的是给犯罪分子脱罪,构成包庇罪。

(2)虚告虚无人的,不成立本罪,但告发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就成立本罪。

(3)诬告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成立本罪。

(4)他人不包括单位。但是,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可能导致对自然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成立本罪。

(5)诬告对象不具体不特定,但是通过诬告材料可以推断出特定人的,成立本罪。

(6)同意他人诬告自己,他人不成立本罪;教唆他人诬告自己,教唆者和诬告者都不成立本罪。

(7)诬告犯罪嫌疑人、正在服刑的罪犯,成立本罪。

3、向有关司法机关准备递交诬告材料时是着手,材料到达有关司法机关即是本罪既遂。

一、报假案/诬陷他人怎么处理?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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