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第四十条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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