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绩效薪酬委员会;
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确保公司发展规划。
从其职权来看,为了弥补董事会在决策时候的专业不足问题,在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目的是为了协助董事会做好专业决策,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准确性。专业委员会的组成顾名思义也就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来源可以包括董事会的成员、也可以来自于经营管理层、甚至可以从企业的中层干部中挑选出来,另外,为了弥补企业内部人员的专业性不足问题,也可以从企业外部聘请外部专家来参与专业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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