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没有物证,量刑则需要依靠其他足以证明贩毒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证据除了物证外,还包括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和鉴定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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