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一、什么样的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
二、免责条款的含义主要是什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
2、如果免除自身义务并在合理范围内增加对方义务的条款,则必须在黑体中增加字号或写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否则这些条款将无效;
3、不要认为同意免责是真正免责的。必须注意合同的性质。在许多情况下,免责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这也反映了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时原则上保护双方的立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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