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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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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设立金融机构罪,最高处十年有期徒刑和二十万元罚金。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严重情节者处罚更重。

法律分析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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