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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可以转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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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医务科、业务院长或值班院长批准,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2、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院治疗。原则上其他非特殊疾病患者均转入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患者或家属要求转入其他上级医院均需签字认可。3、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的告知谈话和签字工作。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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