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属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1、债权人身份证的名称、种类、数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证明身份变更的材料;2、房屋基础、房屋面积或者边界变更,或者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房地产边界、面积等与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如房地产权属调查表、宗地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继承、财产分割、房屋交换,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房屋交换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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