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发放补偿,一次性支付到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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