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下商标使用形式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具体包括4种情况:
1、在同一商品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未经许可实施该行为,故意或过失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作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4种:
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未经商标所有者委托或许可制作注册商标标识
3、超过商标所有者授予的权限擅自制作注册商标识
4、销售是伪造.擅自制作的注册商标识。第四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完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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