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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