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自然人是不可以申请破产的。因为我国仅有关于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并未规定个人破产。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等的公司,可以申请重组、破产。
一、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经营严重亏损,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二、债务人资不抵债怎么办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当债务人出现明显资不抵债的情况的时候,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也明显下降,债务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果企业法人在解散前还没有清算,或者还没有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那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公司走法院清算需要什么条件吗
公司走法院清算需要的条件有: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由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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