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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可以用地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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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否可以用地名,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地名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2、但是,如果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可以注册。
注册商标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清晰无胡乱图画的商标设计样式图;
2、填写好的商标申请注册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商标委托代理注册合同书(一般有代理机构的,才需要准备这份材料,自行注册的商家不用);
5、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即申请人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受理;
3、初步审核。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4、异议公告。自初步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毕;
5、核准注册。
综上所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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