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广西2022年产假新规定

来源:吉趣旅游网

新规定如下:
1.广西产假2022年新规定一:产假天数逐步增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2.广西产假2022年新规定二:年育儿假十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3.广西产假2022年新规定三:生育津贴按规定发放
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4.广西产假2022年新规定四: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获得补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