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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来源:吉趣旅游网

一、诉讼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1、诉讼保全的流程有: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诉讼保全房产担保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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