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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共犯的故意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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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职务侵占共同犯罪,在不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第四款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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