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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要上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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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要上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吗?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离婚后,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开支,双方都有义务承担。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果经济情况有变化或需要增加费用,一方可诉至法院要求调整抚养费。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分居期间未支付的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能要上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吗?

可以。因为分居期间双方还是正在处于婚姻正常进行的状态下,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开支,双方都是有义务承担的,法律在这方面予以支持。夫妻分居,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育费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支出,但是实践中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常常无法从另一方手中得到子女抚育费,这样离婚时照顾子女方就会提出要求对方补付分居期间未付的子女抚育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子女的教育抚养费用并非只有离婚时才能主张,以下情况也需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

(1)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未结婚但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其他情况,如子女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父母应给抚养费。因此,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有,但您丈夫长期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您丈夫支付分居期间应承担的孩子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是可以主张好自己的权益,具体权益主张方式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完成。夫妻在离婚之前已经经过很长时间的分居,分居时孩子跟着女方生活,男方从来没有管过孩子,也没有给孩子一分钱抚养费。于是在离婚诉讼时,女方希望能够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离婚诉讼可要求分居期间抚养费的。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即使在分居期间,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都有义务承担子女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用并非只有离婚时才能主张,包括分居、非婚生子女等情况下都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应承担的抚养费用。在离婚诉讼中,您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主张自己的权益,确保子女得到合理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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