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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精神损失费以外,还有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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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交通事故除了精神损失费外,还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具体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和住宿费等。对于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的情况,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护理费等;而对于交通事故工伤,则需要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和住宿费等。

法律分析

车祸除了精神损失费,还有以下费用:

1. 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据计算;

2. 药品费用,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清单计算。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一、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可以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的,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二、交通事故工伤该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拓展延伸

故意伤害他人获得赔偿

故意伤害他人的,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结语

无论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伤残,受害人都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据,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都应该得到赔偿。同时,交通事故也不应该成为某些人牟取利益的工具,应该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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