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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具有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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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彩礼返还的条件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同居两年以上、同居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以及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返还彩礼诉讼需要证明谈婚论嫁状态、财产支付证据和当地风俗。返还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未成年婚约当事人与监护人、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婚约当事人与父母。彩礼是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一、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不是的,彩礼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彩礼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彩礼不在共同财产的范畴内。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三、不能要求返还彩礼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四、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五、返还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2、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彩礼是一种习俗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明确的金额,一般是双方进行协商的。彩礼是男方为了与女方喜结连理赠与女方的,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在离婚的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

结语

彩礼作为男方赠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而彩礼并不在其中。关于彩礼的返还条件,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以及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况。然而,如果双方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已用彩礼共同生活,则不能要求返还彩礼。返还彩礼的诉讼需要证明双方谈婚论嫁状态、给付财产的证据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在返还彩礼纠纷的诉讼中,诉讼主体包括未成年婚约当事人及其监护人、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婚约当事人及其父母等。总之,彩礼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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