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附件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
(三)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后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其在本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以职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系数÷120
设置系数是为了推算出其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以及合理调整过渡期间不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系数根据工龄和缴费年限制定。
少数职工按第(三)条计发的养老金如果低于按第(二)条计发的金额,可改按第(二)条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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